论普法创新载体
论普法创新载体
我国的全民普法教育犹如一曲交响乐,在不断润色改进中至今已经演奏了二十五个年头。开展普法教育的二十五年,对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步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进作用,各级政府机关的依法行政理念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基本实现,但是在依法治国总体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的期望值越来越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舞台越来越广的新形势下,如何让人们从被动接受法律知识的说教转变成一种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和理念,让法制成为人们心中的一种信仰和追求,必须在普法的载体和内容作出更多的创新和转变,唯有如此,才能舞出“六五”普法优美律动,奏响“六五”普法乐章。
一、从我县普法历程看普法载体的变迁:
回顾普法二十五年历程,普法宣传工作实现了“五个转变”:即由过去一般性号召到全面推进的转变;由单一形式到多平台、多形式、多载体的转变;由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到党政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转变;由简单课堂教育到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转变;由“临时抱佛脚”、追求短期效益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转变。顺应时代发展,普法载体也发生了系列变迁:普法初期,我县主要以平面媒体(报纸、刊物、书籍)为宣传教育的物质载体。“一五”普法启动时,广播、电视媒体则一直在普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电视媒体,抽样调查说明,它是社会公众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载体。随着网络媒体的崛起,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三五”、“四五”普法中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五五”普法启动后,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开辟专门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继续成为“五五”普法期间的重要工作内容并全面铺开。被人们称之为“第五媒体”的手机,也逐步进入了普法领域。
2009年,全省率先搭建网上普法教育平台,开通了“甘肃司法网”,网站分为法制宣传、依法治省、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工作、法律援助、法制工作、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监狱工作、劳教工作、队伍建设等十二个板块,及时上传更新普法信息;及时将普法内容和经典案件放到QQ群里方便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在网上学习交流。目前,全县所属普法单位95%以上均已开设了局域网,使普法教育更快捷、信息更灵通、普法效果更显著。
“一五”、“二五”普法期间,全县开展法制讲座各百余场次,主要是县普法办深入学校、企业、乡村进行法律宣讲,“三五”普法至“五五”普法,全县普法宣传教育由单一依靠区普法办力量发展成为各普法单位专门普法机构、县普法讲师团、市普法宣讲团共同参与的普法宣传骨干队伍,队伍不断壮大,法制宣传更专业。目前,每年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进企业法制课达600余场次,受益人数达二万余人次。
二、“六五”普法载体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
(一)新型传媒体技术迅速崛起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信息传播方式有了飞速的发展,仅仅依靠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已不能满足人们获取信息的要求。手机“平民化”悄然到来,据工信部2010年12月2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国内移动电话用户达到7.38亿户,使用范围逐渐从城市向乡村延伸,手机体积越来越小,功能却越来越多,手机短信、彩信、上网等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与此同时,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推进,网络已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等三大媒体之后的“第四大媒体”,手机、网络已经成为今天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正迅速改变着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生活习惯。面对悄然来临的信息时代,普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运用新型传媒技术将普法工作做深、做透。
(二)普法环境面临新形势
一是新生代迅速成为社会顶梁柱。中国已逐步进入老龄社会,“80后”、“90后”等将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他们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与60、70年代人不同的是,新生代接受新事物较快,不喜欢纯粹说教,而且喜欢使用智能化手机,更钟情于网络。面对如此庞大的信息化人群,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手段显然力不从心。必须充分发挥青少年喜好现代传媒技术的积极作用,让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融入现代、时尚的元素,使人们在熟悉简便、轻松愉快的活动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只有这样才能把普法新形式变成普法工作新优势,使现代传媒技术成为普法工作的又一重要阵地。二是人们生活压力加大、工作节奏加快。饮食快餐已经影响到了文化领域,“文化快餐”将成为一种趋势,利用大块时间坐下来学习已经成为一种奢侈,不仅浪费了时间,而且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必须考虑运用现代传媒技术优势,将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之中,从而提高普法效率。
三、努力探索,不断创新普法载体,谱写具有时代特色的“六五”普法乐章
(一)人的载体的创新
现在各级政府都设有普法专业机构,工作任务之一就是进行法律的宣传普及,是普法的最主要的组织载体。我国法律范围广泛,种类繁多,如果完全依赖普法机构的一己之力,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无一遗漏。很多执法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部门实际也承担着部分的普法任务,比如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类法律知识的普及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发放宣传单和法律法规手册、开展法制讲座、案例宣传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大众对道路交通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分担了部分普法任务。但交管人员对于其他类的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却远远不够。对于这种状况,在普法的组织、手段和对象上需有一个观念的转变,实现人的载体的创新。
一是要明确普法领导责任。在过去的二十五年里,普及法律知识已经形成了一种氛围,可是大部分的普法工作还是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效用,这和地方、部门领导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有着密切联系。如何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让普法工作做到务实高效,就必须明确领导普法责任,实现奖惩分明,提高领导干部普法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对领导的普法责任如何界定的问题,认为,可以领导所在地方、部门工作人员发生的违法犯罪事件作为考核标准,如有必要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以取得的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成效作为肯定的考核标准。目前,各级政府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在具体工作中应当把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作为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赋予明确的量化分值。
二是各部门要加强交流合作。各级政府机关之间要加强合作,取长补短,将本行业类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对象扩大到其他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也可以通过普法办的组织,定期聘请专家学者对各类法律知识举行讲座,从而突破各个单位只掌握本行业法律知识的片面性和局限性。
三是要因人施教。社会大众涵盖各行各业,对法律的认知和需求千差万别,普法的其中一层含义是普及法律常识,但我们并不能期望所有的人都对法律有着深刻的认识,要因人因行业因部门而异。
首先要关注司法机关行政行为。要通过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行为促进公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而言,在充分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要着重加强法律条文的理解和掌握,从而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普法的重点所在,因为社会大众对法律的认知和理解有时候就是来源于对司法、执法部门行为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上,换句话说,人们看待法律的态度,是敬仰还是俯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是否能够做到严格司法、公正执法,遵循合法的程序执法,如果执法不严、不公,以情乱法、徇私枉法现象普遍,哪怕人们对法律条文熟记于心也是无济于事的,人们依然会丧失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法制意识自然无法改善。因此,作为司法部门,要以身作则,树立法制意识,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和严肃性。
其次,要关注弱势群体利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个相对的弱势群体,他们收入较低,生产、生活面临着诸多困难,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帮扶和帮助解决。维护这一部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是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六五”普法规划中,要对人们表达合理诉求的方式和渠道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引导。
第三,要关注青少年学生的普法教育。研究表明,人们在学生时期形成的观念在以后很难改变,因此,对于青少年普法,需要努力打造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普法模式,才能达到理想的普法效果。首先要立足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确保法制课的实效性;其次,建立和完善法制副校长制度,聘请专业素质较高的政法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师生提供安全保障;第三,利用社会资源,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在监所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通过干警讲法制课、罪犯现身说法等方式对青少年进行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二是充分利用普法讲师团、青少年法制报告团等社会志愿者为青少年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三是司法行政、团委、妇联等组织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四是要积极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及校园安全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
(二)物的载体的创新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特点,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迫切需要尝试运用新载体。
1、运用手机载体
手机载体普法就是将法制宣传内容,通过无线技术平台将短信发送到用户的手机上,使用户在第一时间通过手机阅读到相关法律知识。手机普法最大的特点在于快速和便捷,其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即时性。能够实现瞬间传递,传统的电视、广播需要特殊的技术条件,最低也需要一天的工作周期,才能将信息传送出去。而这种传递在手机短信息中一秒钟就可实现,可以说是无时间周期、无距离的快捷传递。
(2)方便性。手机短信息不像打电话和上网聊天,必须要求接收方同时在另一端。信息完全可以存储在短信平台服务器上,一旦对方开机,信息就会自动发送,接受信息的一方既可实时回应,也可延迟回应,信息保存在手机中,方便随时查阅。
(3)互动性。手机宣传在互动性方面也有着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传统大众传媒的重要特点之一传播单向性,这一特点导致受众对媒介信息的反馈大部分是事后的、延时的,缺乏即时性和直接性。而手机不仅可以给用户发送他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更可达到及时跟踪、读者调查、反馈意见等多方面的功能,实现更广泛、更迅速的互动。
(4)针对性。可以分门别类、针对性普法,直接宣传到本人,实现法制宣传服务个性化。如针对公务员宣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针对流动人口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
2、手机载体普法方式
(1)手机短信。以文字形式的法律知识用短信方式发送受众对象。
(2)手机彩信。以图片、声音、动画、 视频等表现形式的法律内容用彩信方式发送受众对象。
(3)手机彩铃。法律顺口溜、法律宣传标语、法律歌曲等以彩铃方式发送受众对象或者可以上网下载。
(4)手机上网。制作包含图片、文字、声音、动画等内容法律手机报,手机通过上网可以访问、下载其全部法律内容。逐渐发展成熟的手机电视也将是普法的又一手段。
3、开拓网络新载体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网络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对传统的生活和工作方式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从推进民主法制进程来看,网络应该成为有史以来最大的功臣。中央、省、市政府都下发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对网友的意见和问题保持高度重视,网友对政府行为的质询,政府部门要及时进行答复和解决,否则将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经常会关注网友的言论。可见,网络不仅仅是人们娱乐,获取信息的工具,更是政府机构与民众进行沟通交流的平台,网络应当成为“六五”普法的新的重要载体。在“六五”普法规划中,应当要求各级政府开设普法网,作为网络普法的重要形式。网络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局限,及时向社会各个阶层传递及时的法律法规信息和法制事件,大大节省了普法的人力财力,提高了普法工作效能。不过根据我国社会结构的现实状况,新的普法载体还需与传统方式有机结合才能最大范围地实现普法的目标。我国幅源辽阔,要因地制宜,各地人文风俗差异较大,对法律的认知度各不相同,因此,普法工作不能以一概全,对不同的地域要有所侧重,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宣传。如在城市化比较完善,信息技术比较发达的地区,可以重点通过网络、电视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在比较偏远落后,宣传媒介不是很健全的地区,还需采取定期组织人员送法下乡,通过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等传统方式进行普法,让这些地区的人们也同样能够直观的感受法律的精神和理念。只有这样,才能缩小城乡之间对法律认知的差距,从而真正实现法律的普及和推广。
网络媒体具有传播快、影响广、表现力强等诸多优势。目前,全国已有普法网站200余家,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各大门户网站都开办了法治网页、频道、专栏、专题,网络法制宣传教育蓬勃发展,法制宣传覆盖面大大提高。但是,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网络许多新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使其成为普法工作的新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