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弱势劳动者遭辞退 法律援助伸援手解困境
发布日期:2014-09-12    作者:110网律师
    
    (文章摘自天津司法行政网)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指派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人: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  张洪双律师
案情简介:本案为一起为原告(劳动者)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工作单位(下称“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将劳动者辞退。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但裁决结果并不理想。劳动者依法申请法律援助,承办人接手该案件后,了解到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便提醒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就保险事宜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的权益。最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以调解结案,且双方就社会保险事宜亦达成和解。案件承办结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办案过程:2014318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三天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遂向天津市开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但裁决结果并不理想。劳动者因妻子患病且没有工作,两个孩子都在上小学,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核,决定对劳动者劳动争议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天津明洲律师事务所承办该案,明洲所安排张洪双律师作为该案的具体承办人。
承办人接手此案后,立即与劳动者联系,当天为劳动者起草起诉状,并整理立案材料,使得该案在起诉期内顺利立案。后承办人又多次与劳动者当面沟通案情,整理证据,准备应诉的策略。另承办人在与劳动者沟通的过程中得知用人单位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遂提醒劳动者针对此种情况,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亦听从承办人的建议,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因承办人在开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所以在开庭过程中将用人单位代理人提交的证据及提出的观点进行逐一反驳。鉴于此种情况,本案的主审法官开始主持调解工作,因劳动者已对社保事宜进行了投诉,故用人单位亦想针对保险事宜与劳动者达成庭外和解。
案件结果:经过多次的沟通后,双方同意就劳动争议一案以调解形式结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15000元经济补偿金;另就社会保险事宜双方达成和解,即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30000元作为补偿。劳动者对此结果十分满意。
案件调解的当天,劳动者拿着45000元现金,一再向承办案件的律师表示感谢。
案件点评:本案并非重大、疑难案件,但由于劳动案件多元化和复合性的特点更需要律师在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此外,一部分劳动者对其自身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及维权的途径并不十分清楚,这时就需要法律工作者对其进行引导和帮助。结合本案,劳动者并不清楚如何对用人单位不缴纳保险的违法行为进行维权,后经承办人的指点,才找到了维权之路,最终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另外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承办人一直坚持要求用人单位在签署调解协议同时,当场支付相关补偿。如此调解就免除了劳动者拿不到补偿款的后顾之忧,也达到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互谅互让,妥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承办人的工作亦得到了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赞扬。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