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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股票,婚后转让股票取得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4-09-07    作者:110网律师
问:我丈夫婚前持有某公司的股权,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与美国某公司签订《股份置换协议》,由此取得美国某公司100多万股股票。后美国某公司宣布每一股普通股票新增一股,即股份一拆二,他在该公司持有普通股200多万股。这些股票收益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高攀律师解答:婚前持有国内某公司的股权,这些股权系其婚前财产。但转让股权的行为以及取得美国某公司股票的事实均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股票市值的变化并非完全取决于资本市场的波动,期间进行了资本运作并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其股票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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