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纠纷
案情:
李某某和张某某都是离异。双方经过熟人介绍相识,后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八年,没有共同子女。女方多次提出要求双方登记结婚,但男方总是找借口拒绝。
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买了汽车,买了商品房,女方买了个门脸房。
后来双方因各种家庭问题产生矛盾,经常发生争吵,彼此感情不和,最后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女方提出分手,男方认为女方的门脸房以及女方的汽车也是双方共同买的,要求女方给退出一半费用。女方不同意。于是男方多次到女方门脸房进行骚扰,导致女方生意惨淡。双方多次协商解决问题,无奈男方提出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女方难以满足男方提出的各种要求。
最后,女方找到我,寻求律师的帮助。本律师详细的给她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对这类那件的规定,使女方明白了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与本律师建立了信任,她委托本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
本律师接受委托,通过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后,向法院提起讼诉。
在法庭上,驳斥了男方对女方财产的无力要求,
并且就双方同居期间女方对男方购买的车及商品房的出资,
提出要求男方返还的诉请。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切实维护了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