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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发布日期:2014-08-30    作者:聂晓东律师

xx用分期付款的机动车作抵押在我这拿了三万块,事先我并不知道,后又以是新车为理由说放在我这没面子,并且担保人也说没问题,在签完抵押合同后我就让他把车开走了,此后,xx又用已抵押给我的机动车在他处做了抵押,并且携款潜逃,问,我可不可以强行收回抵押车辆?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而不是登记或交付,所以,你同债务人已经签订了合同,你是享有抵押权的。需提醒的是,由于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此抵押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机动车的后来抵押权人不知道你享有抵押权,并进行了登记,那么以机动车实现抵押权时,其是优先于你受偿的。如果对方的抵押权也没有登记,则你的权利优先。2、现在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你可以行使抵押权,但不能直接收回抵押车辆,只能同债务人协商以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实现债权,或者申请法院拍卖、变卖车辆。 3、另外,你的债权也有保证人,在抵押的车辆无法实现你的全部债权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承担还款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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