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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险的避税案例,看保险的财富传承功能!
发布日期:2014-08-26    作者:吴振举律师

从保险的“避税功能案例”,看保险的财富传承功能!


案例:

有资料显示,台湾首富蔡万霖过世后,子女本需缴782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
经过理财和税务规划后,向台当局只缴纳6亿元新台币遗产税。
还有案例显示,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去世后,在台留下遗产逾600亿元新台币。税务核定其继承人须缴遗产税119亿元,个人所得税80亿元,创下台湾最高遗产税纪录。12名继承人借款凑齐。
以上两个案例资料,具体数额无从考证,可能有所出入,但反映的主旨大可以理解,就是遗产需要规划才能少交遗产税。
根据此思路,假如我们也开始征收遗产税,那我们就从如何少交遗产税,从以下两方面拓展下思维:
1、通过买保险来降低资产净额,少交遗产税。
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将资产规划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课税资产”,一部分为“免课税资产”如购买保险后的保费,因已支出,故不列入总产总额中,可少交遗产税。
2、用保险创造负债,少交遗产税。
在资产多为不动产的情况下,可用此法。方法:可以将遗产总额的持有,转换成保单的持有,将不动产抵押筹集购买保险的款项购买保险,使净遗产总额减少,达到节遗产税的目的。
当然还有其他方法,都可以合法合理的避税。结合实务,笔者认为采取保险避税对需要传承大额财富的高净值与富裕人士,保险的避税方法更为安全、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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