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2)1982年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这部宪法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的基本原则,全面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3)现行宪法的修正
1988 |
1993 |
1999 |
2004 |
第1—2修正案 |
第3—11修正案 |
第12—17修正案 |
第18—31修正案 |
1、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删去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
1、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4、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 5、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
1、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2、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将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6、将镇压“反革命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
1、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 2、在宪法序言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组成结构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将国家的土地征用制度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将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5、将国家对公民私人财产的政策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7、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8、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9、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对戒严的决定权修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决定权,相应地,国家主席对戒严的宣布权也改为对紧急状态的宣布权。 10、关于第81条国家主席职权中,增加“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 11、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12、在宪法中增加关于国歌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