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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1]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2]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2]10号)。[3]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2]12号)。[4]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3]37号)。

  办理条件:直行政单位(含党派、团体)及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编制限额内正式职工;省直由省级财政支付工资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中实行行政工资制的人员。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地履行岗位职责。同时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为发展我国科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专家、学者[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公认[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8]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办事流程:[1]选拔工作由省人事厅依据人事部文件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部署。[2]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要有一定的透明度和群众基础,经主管部门同意,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省人事厅。[3]省人事厅对人选进行逐一考核,听取专家意见,按业绩和名额,确定建议人选,征求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意见,国务院特殊津贴由省委、省政府审核,报人事部,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特殊津贴由省委、省政府审批。

  办理时限:[1]收到人事部或省委、省政府审批通知后,省人事厅即发放证书和特殊津贴

  责任部门:专家管理处

  联系电话:0791-638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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