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申请条件
申请在赣工作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为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和中外经贸合同,应聘在本省工作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二)应聘在本省从事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工作的外国籍专业人员;
(三)应聘在我省的企业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四)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的境外专家组织或人才中介机构常驻我省代表机构的外国籍代表;
(五)应聘在我省从事经济、技术、工程、贸易、金融、财会、税务、旅游等领域工作,具有特殊专长、我省紧缺的外国籍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
本条第(二)、(三)款外国专家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语言教师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第(三)款中“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需要有聘请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申请材料: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可从本网站文档下载栏中下载);
(二)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
(三)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五)聘用协议或合同:
第一条“申请条件”第(一)款外国专家,需提交有关项目协议和项目批件复印件;
第一条第(二)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请单位资格认可证书复印件或提交该证书编号以及与聘请单位订立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的标准聘用合同(可在本网站文档下载栏中下载);
第一条第(三)款外国专家,需提交企业任命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一条第(四)款外国专家,需提交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外国代表任命书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派遣文书复印件;
第一条第(五)款外国专家,需提交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办事流程
(一)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2、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其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审批
依据有关规定,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二十日内做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十日,但应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予以行政许可的,发给由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制、省外国专家局加盖公章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后仍未补正的;
2、经审查,申请材料不真实;
3、申请人不符合外国专家条件的;
4、认为不适宜发给申请人《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
三、办理职业(Z)签证
拟在本省工作的外国专家须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江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的签证通知函(电)及有效护照,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职业(Z)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为外国专家核发工作职业(Z)签证后,留存《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件(聘用专家单位应保留许可证复印件)。
四、办理《外国专家证》
1、已获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并持职业(Z)签证在本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在入境后十五日内,由聘用单位到江西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证》。
2、已在我省工作但因各种原因需要转换工作单位的外国专家或因特殊情况在来华前未能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专家,须在转换工作或入境后十五日内,由聘用单位到省外国专家局申办《外国专家证》。
《外国专家证》的办理办法和所需材料请参阅江西省外国专家局网站(//jiangxi.caiep.org):“如何办理《外国专家证》”有关内容。
五、其他事项
来赣工作的外国专家在办理《外国专家证》后,凭《外国专家证》到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外国人居留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