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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7-0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星火计划管理依据(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文印发的《星火计划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和年度星火计划项目指南

  办理条件:星火计划项目须具备的基本条件:①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②技术先进适用、成熟可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 ③有利于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和农民收入; ④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⑤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经营机制良好,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申请重点项目的单位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可靠的技术依托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相关条件

  申报材料:①凡申请一般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填写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②凡申请承担星火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的单位,填写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星火计划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有关附件材料(如:鉴定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意见、企业资信情况等)

  办事流程:凡申请承担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将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给所在地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初审,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筛选后,再报省科技主管部门

  办事流程: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受理星火计划项目后,按照《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和《星火计划项目指南》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评,初选项目送发展计划处汇总,由发展计划处提交省科技评估中心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发展计划处会同农村与社会发展处提出该计划的初步方案,提请厅务会审定

  办理时限:按每年组织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责任部门: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省星火办)

  办事地点: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省政府大院北一路14号

  联系电话:卢荣  0791-621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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