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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处理一批分割式产权商铺纠纷 专业房地产律师团队再添成功案例
发布日期:2014-08-20    作者:张旭锋律师
在住宅限购的背景下,一些市民将目光投向了商业地产,不限购、不限贷的商业地产一时风头四起,但不少商铺被分割后散卖,暗藏风险。最近,张律师又代理了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批属于分割式产权商铺纠纷,是近期大量发生、比较热门的法律纠纷。
2010年至2011年,裴小姐等一批业主购买了位于越秀区的“金利壹号” 分割式产权商铺,这些业主与广州XX公司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根据《商铺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逾期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或者逾期交付商铺,逾期超过15日的,买受人有权单方提出和决定解除本合同。若买受人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价款,并按房价款10%的标准向买受人计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至纠纷发生,部分案件中《商铺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负责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办交易过户手续的时间届满,部分案件中《商铺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 广州XX公司仍未按照《商铺买卖合同》的约定办妥交易过户手续,或者是不符合交付条件。此外,该商铺所在商场远远没有达到出卖方在广告中承诺的经营条件,一直处于空置状态。面对这些残酷的现实,在于出卖方多方交涉无果情况下,裴小姐等业主只得委托律师诉诸法律,依法处理该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广州XX公司退回购房款,赔偿违约金。
张律师的团队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通过不懈的调卷、查档,抽丝剥茧下终于查出了涉案商铺的幕后老板。发现广州XX公司只是涉案商铺的销售代理公司,不是商铺的实际产权人,裴小姐等业主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涉案商铺的实际产权人是钟先生和朱先生,至本案起诉时涉案商铺的实际产权人变更为钟先生和罗先生,为了当事人裴小姐等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张律师代理裴小姐等业主把广州XX公司、钟先生、朱先生、罗先生全部起诉到法院,要求签约时的实际产权人与诉讼时的实际产权人及商铺的销售代理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起诉到法院后,由于诉讼策略得当,众被告知道难以逃脱法律责任,主动提出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这批案件得以高效办理,迅速调解结案,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退回全部购房款,支付了违约金,达到了理想的诉讼效果。
这些案件只是张律师代理的分割式产权商铺纠纷中极为普通的一批,其典型意义在于找准民事责任承担主体,让该承担责任的被告无处可逃,避免小业主打赢官司却无法追回损失。
                                  广州格林律师事务所  张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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