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合同未交付劳动者引发诉讼 法院: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发布日期:2014-08-12    作者:王振兴律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不把合同交付劳动者,造成劳动合同的签订流于形式,劳动合同被修改或被用人单位单方添加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