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律师见证书
发布日期:2014-08-10    作者:成启峰律师

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借款人中国xx公司和保证人xx企业集团公司的委托,并指定xxx律师、xxx律师就贷款双方委托事项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货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
  兹证:
  一、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与借款人中国xx公司和保证人xx企业集团公司自愿于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二日签订编号为农银保借字第xxx号(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该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货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xx支行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xxx女士(先生)在上述合同中的印章是真实有效的。
  三、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xxx先生在上述合同中的印章、签字是真实有效的。
  四、保证人及其法定代表人xxx先生在上述合同中的印章、签字是真实有效的。

X X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x x
、 见证律师:x x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