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济南最低工资标准 2014年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档,分别调整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元、13.5元、12元。 按照通知要求,济南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两档。其中,山东省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济南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5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3.5元。 注意: (一)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包吃住”属于职工福利,不算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工资之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