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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大众均可使用,消费者、经商者可查询企业信用。
发布日期:2014-08-08    作者:110网律师
20143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saic.gov.cn/)正式上线。该系统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以及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
一、 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二、 系统功能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三、 信息说明
1、本系统通过链接导航的方式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的免费查询服务。
2、工商部门公示的信息来自各登记机关,企业公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对查询的结果如有疑问,请联系所查询的市场主体的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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