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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发布日期:2014-08-05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如何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
答:根据《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九条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3个月;
    (二)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但根据《山西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欠费期间,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欠费3个月内及时按规定补缴生育保险费的,可连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超过规定期限补缴的,不得享受中断缴费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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