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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社会保险费应当如何缴纳?
发布日期:2014-08-0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小时工社会保险费应当如何缴纳?
问:我单位要用一些小时工做清洁工作。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所有劳动用工都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应当怎样给小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如何给小时工这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保障部2003年颁布并实施的《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由该规定可以看出,小时工一般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参保的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即由小时工个人拿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当地社保部门缴纳。如果小时工以前已经开设了基本养老保险帐户,那么其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符合退休条件的,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因此,小时工应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支付给小时工的工资已经包括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需要再为其缴纳。
    该《意见》第11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关于医疗保险,小时工也是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并没有为其缴纳的义务。
   《意见》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尽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为小时工等非全日制用工群体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但是实践中,用人单位是往往无法在当地社保部门单独为小时工办理工伤保险开户手续的,即尽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缴费的义务,但从目前的实践看,没法操作。
    小时工可否享受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各地的《生育保险条例》以及《失业保险条例》并没有把小时工这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纳入其中,可以认为,小时工是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因此也就不存在缴纳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问题。
    综上所述,贵单位雇用的小时工,其养老保险费以及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单位没有缴纳的义务;尽管贵单位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但实践中却无法缴纳,因此建议贵单位为其购买意外人身险,以分担用工风险;关于小时工的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由于国家以及各地的立法都没有把小时工置于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的调整范围之内,因此,贵单位也没有缴纳的义务。
                                                               ——转自《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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