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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盗窃罪数额标准(最新)
发布日期:2014-07-2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盗窃罪数额标准(最新)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 治安实际状况,确定我省执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公 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
 
别巨大”。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 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 别巨大”标准的意见》(苏高法发〔19984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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