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任xx于2012年11月份被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并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时家属由于考虑自身家庭情况及已经赔偿受害人1.8万元钱,便想当然认为法院会判缓刑,结果却判决1年6个月。 家属无法接受,遂委托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汪腾锋、张青平律师作为任xx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立即通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等大量扎实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辩护人经过分析敏锐的发现被告人属犯罪未遂,在实施犯罪前并无预谋,实属一时冲动,临时起意,具有偶然性,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一审判决确实过重。 在二审上诉过程中,辩护人又多次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查看案卷、研究案情,反复和二审法院的法官交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法官充分感受、了解到被告人并非大奸大恶之人且被告人家属即将临产,一审判决确实过重等!在辩护人的不懈努力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1日作出被告人缓刑的判决!当事人在2月8日晚回家和家人团聚,过了一个开心祥和的新春佳节!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激动万分!连连赞叹汪腾锋、张青平律师高超的法律技巧!并给辩护人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本所汪腾锋主任等辩护律师通过专业高效的诉讼工作,绝不服输的精神,善于、巧于发现案件中的有利因数!不仅仅是为个案争取了较好结果,更充分体现了刑辩律师在维护被告人权益方面的巨大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