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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之“税法”笔记
发布日期:2014-07-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税收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法定性;

(2)强制性;

(3)无偿性。

2.税法的体系:

税法由税收体制法、税收征纳实体法、税收征纳程序法等子部门法所组成。其中,税收征纳实体法主要包括商品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税法。商品税法主要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和关税法等。所得税法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等。财产税法主要包括资源税法、房产税法、土地税法、契税法和车船税法等。行为税法主要包括印花税法、筵席税法和屠宰税法等。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

税率是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的比率。包括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几种基本形式。税基乘以税率就是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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