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婚礼录像带 新郎起诉婚庆公司 赔付1.4万元
天津北方网讯:摄影师乘车时,其携带的客户婚礼录像带被小偷盗走。新郎得知该消息后,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该案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婚庆公司赔偿新郎摄像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1.4万元。
2011年9月,大龄男子程某和一家婚庆礼仪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为程某提供婚礼策划及相关服务。其中包括婚礼摄像和司仪等。协议签订当天,程某即给付婚庆礼仪公司4900元服务费。同年9月18日,婚礼如期举行。在举行婚礼的过程中,婚庆礼仪公司的工作人员将婚礼的一些精彩部分拍摄了下来。“十一”后,婚庆公司告知他们,记录婚礼过程的录像母带已经丢失。婚庆礼仪公司称摄影师在国庆期间回家,将摄影设备以及程先生婚礼录像的母带都放在了客车的行李箱内,竟被小偷给偷走了。
程先生的代理律师对记者说,事发后,程先生与婚庆礼仪公司进行了交涉。该公司人员表示,可以给程某进行补拍。但程某根本不接受补拍方案。而婚庆礼仪公司同意赔偿的数额又无法达到他的要求。庭审中,程先生要求被告公司赔偿其摄像费、误工费400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赔偿4万元。被告公司的经理承认摄像母带丢失的事实,并对原告表示歉意,且愿意进行赔偿。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摄像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共1.4万元。
击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贾芳律师:婚礼摄像一旦丢失无法弥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