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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合同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应否赔偿?
发布日期:2014-07-10    作者:110网律师
【裁判规则】
        我国法律仅对人身侵权和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侵权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因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如何进行法律救济却无明确规定。依公序良俗的原则,应将该赔偿纳入《合同法》第112条“其他损失”的范围。即因违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合同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应予赔偿。这样不仅能够体现现代法对人的精神利益的保护,也是现代法的发展趋势。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来自;//www.jieruilaw.com/plus/view.php?aid=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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