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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某保公司非道路交通事故拒赔不当及无证车辆投保之理赔责任保险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4-07-0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某某诉某保公司非道路交通事故拒赔不当及无证车辆投保之理赔责任保险纠纷案【学习札记28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83(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54
王某某诉某保公司非道路交通事故拒赔不当及无证车辆投保之理赔责任保险纠纷案
【裁判摘要】
1.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在厂区内等非道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未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但此类事故与通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并无本质区别,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认定该事故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比照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2.机动车具有合法有效的号牌号码及行驶证是投保的前提,保险公司对此应予审核,对保单中出现机动车号牌号码空白时,保险公司应知晓该机动车未上牌及无证行使,但仍予以投保的,咋改机动车发生事故要求理赔时不得再以该机动车无行驶证拒绝理赔。
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3期,总第27辑,法律出版社  2013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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