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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人立遗嘱房屋赠保姆法院判决遗嘱有效
发布日期:2014-07-06    作者:孙心远律师
百岁老人让人代书遗嘱,将房屋赠予保姆。老人的子女却认为老人年届百岁,立遗嘱时可能神志不清,要求法院认定遗嘱无效。2011年1月30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老人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房屋所有权归保姆所有。 
房屋赠保姆惹争议
    唐先生出生于1908年,与前妻育有二女一子。但自唐先生1978年再婚后,子女便与其断绝往来。保姆陈某2007年开始照顾唐先生。保姆的悉心照料令唐先生非常感动。2008年6月,唐先生委托律师代书遗嘱,表示去世以后,将房产赠送给陈某,后事由保姆陈某操办。2008年8月3日凌晨,老人在家中安然离世,享年100岁。保姆陈某依照唐先生遗愿,操办了后事。二十天后,唐先生的子女趁陈某外出之际,闯入唐先生生前居住的房屋,将门锁换掉。陈某无奈,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老人遗产。
法院判决老人遗嘱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案中,唐先生委托他人代书遗嘱形式符合要求,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被继承人虽患病,但并非昏迷或有其他影响行为能力的情形存在,不能推断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该份遗嘱合法有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唐先生所有的房屋所有权归保姆陈某所有。
律师观点:充分尊重老人意愿
    此案原告陈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公民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置,加上老人子女长期与唐先生没有往来,唐先生将房屋遗赠给保姆,符合常理。马友泉律师特别指出,现在遗嘱纠纷越来越多,法律对遗嘱的形式与内容的要求非常严格,稍有不慎极易导致遗嘱无效。因此,公民在订立遗嘱时,最好委托专业律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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