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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创者被网络媒体侵权,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07-05    作者:赵虎律师
  很多人喜欢写点东西发在网上,却有经常发现自己写的东西被其他网站滥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  1、内容原创者要学会制造、保留证据证明自己是作者。  比如,第一次发表,选择发表在自己能够控制的地方,像博客、自己的网站之类的。如果发表在不能控制的地方,万一被删,将证明不了自己是作者。  2、熟悉和利用著作权法规定的避风港原则。  避风港原则,即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审查网络用户提供的作品是否侵权的义务,如果权利人提出主张和证据某一作品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删除该作品,否则将扩大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也能要求网络用户提供担保。  这个规定看起来是在保护网络服务提供者,比如新浪、百度等公司。但是,对作品著作权人来讲也是有利的。著作权人不必通过漫长的法院审判,拿到判决之后再来要求删除该作品,而是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直接删除作品,简单、省力。比如,在某个视频网站某个用户传送的电影属于侵犯著作权的作品,电影的著作权人可以不通过法院审判,直接要求网站删除该作品。  3、想得到赔偿,就需要到法院起诉了。  如果著作权人觉得仅仅删除侵权作品不是自己要达到的目的,还想得到一定的赔偿。那么就不要着急通知网站,而是先对网页进行公证取证,之后再通知网站删除(有的时候,为了诉讼的需要,比如为了找到合适的管辖法院,也会不通知网站删除)。拿到证据之后,到法院起诉。  当然,诉讼这个事当事人自己挺难做的,尤其是涉及著作权的诉讼,还是找专业律师比较好。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看起来好像花了一定成本,但是省却了许多弯路,不会浪费太多时间,也不会生无所谓的气。(赵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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