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成功调解一起离婚诉讼案件
发布日期:2014-07-0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潍坊姚女士与张先生199年结婚,次年生有一女。婚后因夫妻二人生活习惯等原因,感情不是十分和谐,姚女士为了女儿一直坚持到现在。女儿读高中后 ,在征求女儿意见后,姚女士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但张先生不同意离婚。后姚女士委托我们起诉离婚。
案由:离婚纠纷
案件结果
调解离婚:1、原被告自愿离婚;2、婚生女张某某由原告姚女士抚养,被告张先生不支付抚养费;3、共同房产一套归原告姚女士所有;4、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债务。
律师代理意见
代理过程中,委托人姚女士因被告长期不尽家庭义务十分不满而坚持要求被告张先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我们和法院调解人员共同努力下,被告张先生透露出如果他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将房子给原告的意思。我们给原告张女士分析,女儿张某今年已经16周岁,即使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也支付要再支付二年,根据张先生的工资收入,每月最多1000元的收入,两年下来不过2万多元,不如以此为让步点,争取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因小失大。经过我们的分析和劝解,姚女士接受了我们的调解方案和意见,最终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