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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发布日期:2014-05-29    作者:110网律师
一般情况下,目前法官审理离婚案件都会遵循一个不成文的规则,就是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自然不会准予离婚。对每一个走上法庭的原告而言,都希望第一次就能解决问题把婚离掉。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能有把握第一次诉讼就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呢?
目前,世界各国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什么样的情景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判决离婚的五种情况,分别是: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第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只要夫妻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的以及分居满二年的情况的,在法院调解无效的前提下,法院应当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注意,这里法条用的词是“应予判离”,而不是“可以判离”,因此,这是法院必须判离的法定条件。让我们一一分析:
第一种:重婚和同居的情况。
重婚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予之结婚的行为。 一般重婚行为表现为两种方式:
其一: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其二: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比如说,两个人以“老婆、老公”相称,或其动作、行为足以让周围邻居信为是夫妻关系,又连续在一起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以上(一般至少要几个月的时间),这样,才能构成重婚。重婚不但是严重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且也是一种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依刑法的相关规定,触犯重婚罪的行为可能要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对于重婚的处罚较为严厉,但能证明对方有重婚行为的证据却不好收集。一般情况下,在对方否认有重婚行为的前提下,如果想证明对方有重婚的行为,需要以下者居所的邻居或居委的证言或证明,且证据内容足以证实重婚事实存在;或者有其它证据印证,比如重婚者的书信来往等。相对来说,证明到重婚一步是非常困难的,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在于同居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只是二个人在一起持续地共同居住生活,对外不以夫妻相称。有些人认为,有了非婚生子就能证明有同居事实的存在,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对于构成同居有一定的持续时间要求,而一次婚外性行为就可能会导致非婚生子的出现,因此,不能仅凭有了孩子就断定出轨方构成了同居。
证明同居的存在也是一件相对困难的事,首先,要有证据证明同居双方居住一处,且已共同居住了较长一段时间,比如二、三个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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