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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一直不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呢?
发布日期:2014-05-23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3450371406(张静),《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交警做出事故认定是有时限的,除非有法定理由经上级公安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如果交警超出法定期限一直不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呢?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多与事故处理交警联系,问明迟迟不做出的原因,如其不能自圆其说的,也可以向其上级事故处理部门、信访部门、法制办、公安督查部门反映。现实生活中肇事司机在交警面前总感觉犯了错误,低人一等,不敢力争,结果不能最大化地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行驶证、保险公司名称、保险证号等基本信息搞清楚,这些情况对后期调解、诉讼、财产保全等非常重要。在交通事故纠纷诉讼中经常遇到告错了人,找不到财产,不知保险公司是哪家等问题。因为车辆在我国属于准不动产,产权转移要到公安部门车管所办理过户,而现在车辆过户管理比较混乱,连续买卖不过户,出了事故后事故受害人找不到真正的车主的事时有发生,于是这些交通事故的侵权之债成了无头债。
 
金牌状王交通律师团队在交通事故法律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多年代理大量交通事故索赔案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服务范围:代理交通事故赔偿、事故调解及法律诉讼、伤残定级及咨询。服务宗旨:让事故单位尽可能减少损失、让受损方及时得到合理赔偿。
金牌状王交通事故律师电话: 13450371406(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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