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4年法理学考点:法律与政策
发布日期:2014-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基本形式,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们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走向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协调好这二者的关系,使其各自在适当的领域内发挥最大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二者的意志属性不同。
第二,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三,二者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第四,二者的稳定性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
(二)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
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外部形式和调整方式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
第一,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第二,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第三,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
第四,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要求既不把二者割裂、对立起来,也不把二者简单等同。正确认识这二者的关系,就是要看到二者之间的互补性。它们实际上是在功能上互补的两种社会调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