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2014刑诉法考点:立案材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4-05-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材料的来源有以下几种:
(一)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二)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或举报
1.报案是指单位、个人以及被害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发生,但不知犯罪嫌疑人是谁时,立即向公安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
2.举报是指被害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揭露、告发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3.报案或举报,是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
(三)被害人的报案和控告
1.控告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单位,向司法机关控诉、揭露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2.控告和举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控告主要由被害人口头或书面提出,而举报人的范围更广泛、形式更多样。控告、举报与报案也不相同,控告和举报往往有明确的被控告人和被举报人,而报案则往往只知道案件发生,不知道具体的行为人。
总结:就自己的被害而不知加害人是谁时叫报案,知道是谁时叫控告;管闲事(并知道加害人是谁)举报,不知加害人的也叫报案。
(四)犯罪人的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