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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停产工资如何发放?
发布日期:2014-05-2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停工停产工资如何发放?  一、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
(一)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根据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支付给劳动者相应得劳动报酬,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目前应按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基本生活费。
二、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
(一)因工负伤在停工治疗的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原工资待遇;
(二)其他情况:一般是可以不支付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的。
三、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地方性法规对此有更为明确的规定,如《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按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其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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