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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一定无效吗?
发布日期:2014-05-2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一定无效吗? 近日来,有当事人咨询我,说他是城里人几年前在农村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房子要拆迁,卖主反悔了,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问我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一、根据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城里人购买农村房屋的,一般认定为无效。
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也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由此可见,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房屋,因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
二、但不能一概认定无效,应根据个案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作出不同的判决。
比如,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已经较长时间,且已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户口也迁移至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那么就应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的,大多数是售房者因土地市场价格的持续上涨、房屋拆迁补偿等利益驱动,作为原告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房屋。处理这类案件时,法院的做法一般是: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注重判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要妥善解决现有纠纷,规范当事人的交易行为,又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兼顾诚实信用,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合同履行状况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房屋返还的意思是否一致等因素,做出不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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