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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失信一房二卖 买房人获赔6万元
发布日期:2014-05-21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交过10万元定金,并签订了认购协议,收房时却发现自己买的商铺被开发商转卖给了他人,男子张某起诉到法院后,开发商还不认账。昨日获悉,经过法院调解,开发商承认失信,除赔礼道歉返还定金外,并支付张某6万元赔偿费。
    3年前,张某与阎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认购该公司开发的商铺一间,并支付10万元定金。商铺完工后,开发商陆续向业主交付。张某实地看房时发现,他所认购的商铺户型发生了重大变化,遂与开发商产生争执,没能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几天后,张某再次前往,发现他认购的商铺已被转卖给别人。张某多次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此事,未果,2013年年底,张某起诉到阎良区法院,请求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利息。
    5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开发商否认一房二卖,辩称张某认购房屋时,未约定房屋具体位置、房号,不能认定房屋二次出售。原来,张某认购商铺时,整个工程尚未动工,仅有标注符号的施工图纸,对认购的房屋也未确定具体位置等,只在认购协议上注明施工图纸中的相应标号,建成后的平面图中却无相应标注,开发商也否认存在有标号的施工图。为查明案情,法官多次前往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调取该公司开发商品房的各种规划、建设图纸等,最终发现,工程的建施图中显示有张某认购商铺时标注的数字、符号,确认是张某所认购,但是该房屋已卖与第三人,并经房管所备案。在证据面前,开发商不再狡辩,承认失信并向张某道歉。
    昨日获悉,在法官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60日内返还张某10万元定金,并支付赔偿费6万元。如若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双倍返还张某定金,共计20万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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