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QQ发送虚假中奖信息 “中国好声音”网络诈骗案开庭
5月7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通过发送虚假中奖信息骗取钱财的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张某露、潘某等13人通过QQ向不特定的QQ好友发送“腾讯QQ周年庆”或“中国好声音栏目组”虚假中奖信息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涉案金额达678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月起,张某露与数名从事网络诈骗的海南人(另案处理)经密谋后,共同出资购买了57台电脑连接互联网,租用位于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明珠酒店后面自建房二楼的房间和位于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圣湖小区一自建房三楼作为专门发送虚假信息的机房,通过同案海南人提供的网络技术、软件、诈骗方法,向不特定的腾讯QQ用户发送虚假中奖信息从事诈骗活动。
张某露先后购买了用吴某东、陆某欢等人身份证开户的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的储蓄卡,作为收取诈骗资金的帐户,安排潘某负责管理电脑机房、发放工钱、更新诈骗软件等,安排陈某轶负责存、取诈骗所得资金,以每天150-200元人民币的价钱让吴某东、李某、周某彬、梁某康、陆某欢、黄某、李某希、苏某保、陆某锋、郑某伟向从网上购买的被盗的QQ帐号内的好友群发“腾讯QQ周年庆”或“中国好声音栏目组”虚假中奖信息,诈骗对方到后台网站上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资料。同案海南人通过网络后台查看到填写的个人资料后假冒腾讯公司或者中国好声音栏目组的工作人员接听电话,以领奖需先缴纳手续费、税金等费用为由,诈骗被害人把钱汇到张小露买来的银行卡账户上。一旦被害人汇钱,同案海南人马上通知张某露,而张某露立即安排潘某或陈某轶持银行卡到银行网点取现。每日所得赃款扣除7%留给张某露、潘某、陈某轶分赃并扣除部分钱款用于发放工钱、房租等开销外,其他钱款全部汇给同案海南人。
该团伙成员吴某东、李某、周某彬、梁某康、陆某欢、黄某、李某希、苏某保、陆某锋、郑某伟等人在一个月内共发送虚假信息1413300条,并于2013年7月28日、8月9日、8月13日、8月14日分别骗得25000元、10200元、25600元、7000元。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某露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港北法院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