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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获4万元汇款被判属不当得利 要求即返
发布日期:2014-05-14    作者:刘德斌律师
    在银行汇款,如果操作失误,将钱款转入陌生人的账户,对方是否有权不归还呢?近日,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审理一起当事人汇错款的案件,判决收款方须返还不当得利。
  2013年9月27日中午,刚下班的郑小姐拿着积攒已久的工资到中国银行存钱,因不小心操作失误,错将人民币39988元转入陌生人的账户。

  郑小姐心急如焚,随即报了警。经向银行和公安部门查询,她得知该银行卡开户人为男子陈某财,家住海南临高县。不过,她与陈某财并不认识。
  在银行工作人员和办案民警的协助下,郑小姐得到了陈某财的联系方式。然而,陈某财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因无法联系上陈某财,郑小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财返还汇款39988元。据了解,被告陈某财虽被法院依法传唤,但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判决认为,法院确认原告郑小姐对其出示的证据及所作的陈述的真实性。原告向被告汇款事实,有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属实的历史交易明细清单、被告卡号所对应的户主信息资料为证,法院予以确认。
  没有证据显示原、被告相识且原告有汇款给被告的理由和依据,被告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收取原告的汇款,造成原告损失,法院认定其成立不当得利。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汇款39988元的主张,法院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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