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改嫁 孙子有权继承爷爷遗产
2011年3月的一天早上,昌平区流村镇司法所闯入一位年轻人,上来就寻求帮助。一头雾水的工作人员忙起身询问缘由。
原来,年轻人姓汤,刚满20岁,一直在昌平县城居住,平日很少回家。两年前,其父因病去世,不久母亲改嫁他人。2010年春节前,汤某的爷爷去世,奶奶于2000年去世,膝下有三个儿子,汤某的父亲排行老大。爷爷生前未曾订立过遗嘱,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执行法定继承程序。但是,汤某的二叔和二婶对汤某的继承权有疑议。他们认为汤某的父亲去世了,汤某的母亲也已改嫁,因此夫妻二人不能继承老人的遗产。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认为,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汤某有权代位继承爷爷的遗产中应当分给其父亲的那份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