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的抵押到期后,无其他人主张权利,抵押权人能否向法院申请
未登记的抵押到期后,无其他人主张权利,抵押权人能否向法院申请
执行?
解答:抵押权人据以主张抵押权的依据是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对于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才能成立、有效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对于签订抵押合同即认为抵押成立并有效的,不一定要办理抵押物登记,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第1款之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第181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这意味着动产抵押,特别是浮动抵押设立后,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但又规定了例外情形,即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不需登记的抵押财产指的就是动产抵押,而动产不经
登记是不具有追及效力的。只有当未设定其他抵押权,或者并无其他人主张权利时,抵押权人才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或者变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