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关划拨取得的土地抵押问题,结合《物权法》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和认定?
针对有关划拨取得的土地抵押问题,结合《物权法》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和认定?
解答:划拨取得土地与公开竞标购买土地使用权是两个相对应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法与途径。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去办理抵押登记时,或者实现抵押权时,应提前支付土地出让金。因为划拨土地往往不是为商业用地而办理,而是特定的机关、事业、企业的用途而划拨,在将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将其投入商业运作领域时,应当将商业用地价与划拨用地价之差额部分,作为政府同意使用该块用地的代价,向主管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使该块土地的商业用途合法化,可以投入到市场竞争之中。但政府主管机关不同意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由政府将其收回,予以公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