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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发生后如何保证前期医疗费
发布日期:2014-05-08    作者:110网律师
《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有效解决了工伤保险的理赔问题。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无力支付医疗费,大约分为二种情况:一种是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先行垫付医疗费,等待劳动社会保障中心的赔款;另一种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部分用人单位为了推脱责任,拒不支付医疗费、停发生活费,并将受伤人员除名,赶出工厂,不闻不问。
因工伤事故受伤人员,受伤后最急需解决的就是医疗费的问题。许多因工受伤的职工,因无力支付医疗费,放弃治疗,致使丧失就治时机,甚至于由此引发出恶性的刑事案件。
  因工受伤的劳动者,依法有预期的赔偿款,而无力支付急需的医疗费,也即存在着谁先行垫付医疗费的问题。如何解决此问题成为工伤事故的关键。
  1、建立工伤事故医疗救助基金,凭医院的诊断报告即可申请救助基金垫付一部分医疗费,成立工伤事故医疗救助基金协调管理中心,协调管理基金。因工受伤人员住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该基金先行垫付。对于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结束后,由劳动社会保障中心将赔款中的垫付资金转入本管理中心,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管理部门向用人单位追偿后返还本管理中心;
2、设立相关法规,发生工伤事故后有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违者加重处罚;
3、对一些弱势群体,如农民工、大学生等建立专项基金,保障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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