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是否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问:
我在市大宅门洗浴中心洗澡,在通过一间只有玻璃隔墙的办公室时,偶然发现更衣室消费者赤裸的形象竟然全部暴露在这间办公室的电视监控屏上。我认为其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被侵犯,于是,我找洗浴中心负责人评理,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请问:该洗浴中心是否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答:
对你的问题作简要回答如下:
该洗浴中心私自安装监控设备,将消费者的赤身裸体暴露于荧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侵犯。
所谓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就本案而言,到洗浴中心洗浴的客人,就享有知悉洗浴服务的内容、规定、费用以及隐私权在此过程中如何维护等相关真实情况的权利。公民的隐私权,是指作为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个人生活秘密不被他人侵害的权利。侵犯隐私权的方式主要有:非法对他人行踪进行监听,偷窥、偷拍他人私生活,披露他人隐私等。该洗浴中心并未事先告知消费者已安装了电视监控设备,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洗浴中心未对放置监控设备的办公室采取措施(办公室和过道之间只有玻璃墙就是证据),这又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
另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如果该洗浴中心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安装这一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对该洗浴中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