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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伤残赔偿金等)
发布日期:2014-05-04    作者:辛艳茹律师
2014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等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4-3-2  浏览数: 2031 次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3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3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3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2538元 】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371元 】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3598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960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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