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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司法考试国际法:托收
发布日期:2014-0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托收的种类

(1)跟单托收与光票托收;

(2)付款交单(D/P)与承兑交单(D/A)

2.银行的义务

一审单:银行接受委托时表面审核确保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一致及时提示

三及时 及时收款交款及时通知托收结果

3.银行的免责:

①银行不处理货物;

②对单据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等免责;

③对单据传递过程中的延误、遗失和专业性术语翻译的错误等免责;

④不可抗力免责;

⑤除非托收指示书上有明确指示,在遭到拒付时,银行没有做成拒绝证书的义务;

⑥对被指示方的行为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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