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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未过户能否撤销赠与?
发布日期:2014-05-01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
200610月,我侄子结婚没有房子住,考虑是自家人,我将我的两间旧房子赠与给他,当时未签订赠与合同,但有居委会的两名同志在场证明。赠与后,房屋一直未过户。后我与侄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我侄子将我打伤,我一气之下将原来赠与他的房屋买给袁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袁某要求我侄子搬出房屋,但我侄子拒绝搬出,并说房屋赠与他后即成为了他个人财产,我无权再买。请问,我是否有权撤销原来的赠与,将房屋买给袁某?
 
 
 
答:
现就你的问题作如下简要回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据此,虽然你将房屋赠与你侄子,且你侄子也实际占有使用,但由于你们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你赠与的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另外,你的赠与行为既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也未经过公证,你一气之下将原来赠与的房屋买给袁某的行为,实际上是行使了法律赋予你的撤销权,撤销了你原来的赠与行为,你的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综上,你完全有权出售你的房屋,撤销原来的赠与行为,你侄子现已完全丧失继续占有的合法依据,必须从该房中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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