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费的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4-04-30    作者:孙心远律师
陷阱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
  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的房子,但中介会向买者报价32万,甚至更多,并要求买者支付契税、印花税和代理费,中介实际上就比预期多挣2万元。
  对于全包价不透明的陷阱,专家建议买方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并要求同卖方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收取多余的差价。
  陷阱二:买方因为过户问题“钱房两空”。
  买方可能认为,只要自己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房子就一定是自己的。但在正式过户之前,产权仍然归属卖方,并且某些房屋存在无法过户的可能。一些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对能否顺利过户避而不谈,只是让买方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等买方付完房款,产权却无法过户,中介事后又推卸责任,买方有可能陷入“钱房两空”的境地。
  对于这个问题,专家建议买方要事先核实卖方的产权,并通过中介确认该房屋的合法性。对于没有过户的房屋,可以在合同中补充上过户时间的限制,明确可以交易的时间。
  关于卖方同样可能遇到的陷阱,最常见的是“个人现金收房”陷阱。所谓“个人现金收房”就是中介以“个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为名,将卖方房屋收购后再转手以高价卖给购房者,从中获利。一些中介往往先以个人购房者身份与卖方谈好房价,在支付清房款后拿到产权证。然后中介再拿着卖方的产权证,转手高价出售。卖方却拿不到这些多出的房款。专家建议,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卖方,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时最好还是买卖双方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