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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自办公司”的定义及范畴
发布日期:2014-04-29    作者:110网律师
请解释最高院法[2008]     130号文件中,“国有商业银行自办公司”的定义及范畴?全资、控股是自办公司,参股比例很低也是自办公司吗?也适用130号文件吗? 解答:商业银行自办公司是指商业银行全资出资开办的三产等形式的公司,当然,也可以包括银行占控股地位的,出资占50%以上开办的经营类公司。自办公司主要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受指派开办公司,或者银行退休人员借助银行资源优势,在银行出资支持下开办公司。至于银行出资不占主要成分,对公司不能形成控制权,仅属于参股设立的公司,不属于银行自办公司的范畴,对于该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理、清算,而非适用本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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