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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最高额抵押
发布日期:2014-04-29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认识最高额抵押? 问题:银行A与企业B、担保企业C签订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担保措款合同(房管部门要求必须签订由房管部门制订的格式借款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问題是:
       银行A是否必须贷足5000万元(在企业B有需求的清况下)?
       如未贷5000万元,B或者C能否向A主张赔偿(违约责任)?
       如可以主张,赔偿(违约责任)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如不能主张,企业BC能否解除合同,其资金需求如何能解决(如申请解除部分抵押,银行不同意,因贷款未楼还)?
解答:上述问题正是当前和今后商业银行运作中应当注意的运作风险,且与《物权法》、《合同法》联系极为密切。
       银行发放贷款应当在批准的额度内,或者签约确定的授信额度内。例如最髙额为5000万元,银行可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每次发放的具体金额,同时发放或者拖欠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即可。只要借款人有申请,双方签订有合同,担保落实的情况下,银行不应当拒绝发放贷款。
       未发放贷款情况可能多样,例如借款人未申请,不需要贷款;银行拒绝发放贷款等。追究银行的违约责任,必须是建立在银行有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只有企业符合发放贷款条件,双方已签订合同的,银行拒绝履行义务时,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违约责任。
       追究金融机构违约责任,首先应看借款合同约定,如约定了具体比例、金额的,按照约定追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金额或者比例的,则通常按照贷款未发放金额的1~5%追究违约责任,确定一个适当比例即可,违约金比例不宜过髙。
       如果银行拒绝发放贷款或者宣布合同提前到期的理由正当,那么借款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提前终止,借款人不能再享有借款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当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只能按照正常向银行申请信贷额度的程序重新办理。当部分抵押财产未解除抵押,银行亦不同意解除抵押的,可以办理二次抵押,即所谓重复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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