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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是否合法债务,是否应还
发布日期:2014-04-28    作者:110网律师
赌债是否合法债务,是否应还
【谢钻律师成功案例】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2012钦南民初字第1679号)
   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黄某某是同事关系,被告黄某某、颜某某是夫妻。20105月至同年7月期间,被告黄某某因赌博分九次向原告共借款130500元。借款后,被告黄某某归还了2万元,至今尚欠110500元未还。为此,原告于201210月向法院以黄某某向其借款做生意不还为由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本息,法院于次月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38月再次开庭审理,被告黄某某委托代理人谢钻律师参加开庭。本案已审理终结。
   主要争议焦点:原告陆某某起诉的债务是合法债务吗?被告黄某某、颜某某应该还吗?
   律师代理工作要点:律师通过了解事实,提出答辩:原告称被告向其借款做生意不是事实,实际是原告带被告去赌博,赌输了原告就主动借款给被告继续赌,被告黄某某向原告立写的借条实际是赌债。同时,律师从被告处取得并作为证据提交了原、被告的谈话录音光碟一份及《录音摘要》一份,证明被告黄某某欠原告陆某某的借款属于不合法债务。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了谢钻律师的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原告陆某某明知被告黄某某进行赌博仍借款给其作为赌资,这种借贷关系不合法,依法不予保护,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陆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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