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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避让导致车辆受损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发布日期:2014-04-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问:
前不久,我在驾车回家,因违章导致对方车辆紧急避让受损。交警认定我负全责,赔付对方1万多元的损失,但当我在结案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他们认定事故中双方车辆并没有发生相撞,第三者的损失不属直接损毁。请问,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
                                       
  
 
答:
再就你提出的问题做如下回答:
我国保险法中并没有规定对于紧急避让行为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与此相同的是其他法律却做了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这就很明确地规定,对方车辆紧急避让受损是你引起的,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你承担。而你的这一赔偿责任是在使用保险车辆发生过程中产生的,已将这个风险进行了转移,所以,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次事故中所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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