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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练习题2014:行政法之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发布日期:2014-04-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仅指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双重属性,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在未行使其行政管理职权而进行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是民事主体,在处于被其他行政主体管理地位时,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

  3、行政主体与公务员:公务员不是一个行政主体,但行政主体又离不开公务员。行政主体是由一个个公务员组成的集合概念,脱离了公务员,行政主体仅是一个抽象概念。

  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行政机关。

  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据此可知,本案被告应当为县政府,因为强制拆除决定是由“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出的,应由甲县政府为被告。镇政府只是执行人,并非该决定的作出者,不能成为被告。

  选项B正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且并非为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因此,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被告是甲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关应为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即市政府或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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