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双方还贷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4-04-22    作者:110网律师
这个问题是包含着两种情况的:
1、已经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且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况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婚后还贷的部分的金额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这实际上就相当于一方借款给另一方,离婚时只是把借款还回去,且没有利息。婚后一方的工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利用工资为房产支付房贷的行为实质上是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在偿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因此,该房产的婚后偿贷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2、没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权,且双方存在争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